(一)当车辆可修复时,保留好维修被损坏车辆的费用发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的相关凭证以及车辆施救费用的单据等,以此作为赔偿依据向责任方及保险公司索赔。
(二)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通过查询事故发生时同款车辆的市场价格,或采用专业评估等合理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三)对于经营性车辆,准备好运营收入的相关证明,如货运合同、客运记录等,以证明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要保留好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凭证。
(四)明确责任划分,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要求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按规定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