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个别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债权人和管理人应按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里,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处于破产原因却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但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除外。若你是债权人,收到撤销通知后,需判断清偿是否使债务人财产受益,若是则可向管理人提异议并提供证据;若不属于可撤销范围,也要积极举证。若你是管理人,要严格按法律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