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赔偿范围涵盖直接和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如车辆、物品损坏,按实际修复或重置费用赔;间接损失像车辆修复期间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也要给予赔偿。
(二)逃逸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时,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财产损失,超出部分由逃逸方自己承担。如果逃逸车辆有商业险,按保险合同处理。
(三)若逃逸方拒绝赔偿,受损方可和对方协商,或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也能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财产损失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