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借钱不还者,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需承担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的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超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等。
(二)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数额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交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超10万元部分按0.5%,最多不超5000元。
(三)委托律师产生律师费,数额由案件复杂程度、律师资历等决定。最终这些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