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审理期限。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件,通常两个月内审结。可能判死刑、附带民事诉讼及有法定情形的案件,经省级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其自行决定。
(二)了解判决书送达时间。当庭宣告判决的,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宣告后立即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