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先自行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后按约定处理。
(二)若协商不成,对于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向法院说明争取优先获得抚养权。
(三)孩子随一方生活时间长,可提供相关证明,表明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争取抚养权。
(四)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提及此情况作为优势。
(五)若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另一方可举证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