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个人财产各自保留。
(二)分割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同时结合财产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三)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存在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按协议处理财产。
(五)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院会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