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需在两个月内审结。
(二)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情形(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之一的,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三)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其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