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车辆事故赔偿,先明确双方责任比例。按70和30分责时,先看交强险赔付。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18万、医疗费赔1.8万、财产损失赔2000元;无责时赔付金额降低。
(二)交强险赔偿不够的,若双方都是机动车,主责方承担70%赔偿、次责方承担30%。如总损失10万,交强险赔付后剩5万,主责方赔3.5万,次责方赔1.5万。
(三)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主责时承担约80%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约20%。
(四)超出商业三者险保额的部分,需自己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