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需向法院另行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要详细写清追加保全的理由、追加保全的财产范围或金额等信息。
(二)在申请前,当事人应收集好能证明追加保全必要性的相关证据,比如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等,以增加申请通过的概率。
(三)等待法院审查期间,当事人要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审查进度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