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判决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二)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即便被告未到庭,法院也可能判离。
(三)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仅被告未到庭,法院通常不直接判离,且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