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电瓶车与机动车同责时,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电瓶车方损失,超出部分双方各担50%。电瓶车方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相应项目赔偿。若机动车有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部分可由其按合同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方自担。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交强险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赔偿而设立的。所以当电瓶车与机动车同责时,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对电瓶车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因双方同责,通常各自承担50%的责任。对于电瓶车方的人员伤亡,规定了明确的赔偿项目,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商业三者险是机动车方额外购买的保险,其作用是分担机动车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若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就需机动车方自行承担。如果在这类交通事故赔偿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