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人骗领信用卡9张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于实施骗领信用卡行为的人,若想减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
(三)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表现出悔罪态度,以争取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其中,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