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为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双方名字,属于共同共有。在分割时,可收集购房出资凭证、双方对房屋使用贡献的相关证据,帮助法院综合判断,争取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分割结果。
(二)若房屋仅登记出资方名字且能证明为其个人出资,另一方若有出资,要保存好出资证据,可主张债权要求返还出资款。
(三)若一方以出轨为由要求损害赔偿,需收集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的证据,法院才会支持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