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留好事故现场的证据,如拍照、记录对方信息等。现场证据有助于后续理赔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自己有责,了解不同类型赔偿限额,准备好对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医疗费用的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
(三)若自己无责,但造成损失较大且对方无赔偿能力,可咨询保险公司相关的垫付或特殊处理方式。
(四)注意避免免责情形,如不无证驾驶、不醉酒驾车等,防止保险公司追偿或拒赔财产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