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原因:不同案件适用程序和审限有别,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先明确未出判决的具体原因。
(二)联系法官:与主审法官或其助理沟通,询问案件进展和未判决原因,若因合理因素如案件复杂、需补充证据等,配合等待。
(三)向法院反映:若存在超审限情况,向法院的监察室或院长办公室反映,要求处理纠正。
(四)向检察院反映: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有监督法院审判活动的职能,会要求法院说明情况并监督依法审判,投诉需有理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