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保留沟通记录以作后续维权证据。
(二)若协商不成,符合条件下向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由己方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责任方追偿。
(三)向消费者协会、保监会等部门投诉,利用行政力量促使责任方赔偿。
(四)若上述方法无效,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五)法院判决后责任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