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要离婚起诉就去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
(二)要是被告离开自己住的地方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能在原告住的地方的法院打官司。
(三)夫妻两人都离开住的地方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去被告经常生活的地方的法院;被告没有经常生活的地方,就去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地方的法院。
(四)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境内、找不到人或被宣告失踪、被送去接受强制教育、在坐牢,原告起诉离婚,在原告住的地方的法院;要是原告住的地方和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就去原告经常生活的地方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