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提撤销之诉时,若因债务人行为等使判决难执行或造成自身其他损害,可在起诉时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二)申请保全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同时法院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则申请会被裁定驳回。
(三)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