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无过错方要积极收集证据,包括能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及自身遭受损失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可证明物质损失,心理咨询记录辅助证明精神痛苦。
(二)与过错方协商赔偿事宜,以和平的方式尝试达成赔偿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准确陈述事实和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