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两周岁以下,女方可强调孩子对母亲的依赖,以此争取抚养权。
(二)女方可提供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明,增强自身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三)收集子女长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如学校证明、邻居证言等,证明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
(四)了解对方是否有其他子女,准备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五)收集男方存在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警方记录等。
(六)若子女八周岁以上,可与子女沟通,让其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