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诉讼阶段,若想加快进程,可尽量收集充分证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以争取在三个月内审结案件。
(二)执行阶段,申请人可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无异议,能推动执行在六个月内完成。若遇到复杂情况,如财产需评估拍卖等,要做好时间较长的准备,配合法院工作。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留意其财产状况,发现有财产时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