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五个允许”的理解和操作
1.和解方面,自诉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和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2.撤诉时,自诉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说明撤诉原因。
3.被告人提起反诉要在规定的诉讼期间内,准备好反诉所需的证据材料。
4.被害人自行提起诉讼,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和符合要求的起诉状。
5.法院调解时,双方应积极配合,达成的调解协议要明确且具有可执行性。
(二)对于“两个不允许”的遵守
1.自诉案件不能期望检察院提起公诉,要依靠自身进行诉讼。
2.当事人应按时出庭参与诉讼,保障自身诉讼权利和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