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使离婚后对方拒不让探视孩子,也必须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会因探视受阻而消除。
(二)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不同法律关系,若不支付抚养费,子女可要求支付。
(三)当对方拒绝配合探视时,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行使探视权,法院会判决。
(四)若对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