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两万元,犯罪嫌疑人应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可以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争取立功表现。
(三)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应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四)积极退还敲诈勒索所得的财物,并且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