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在孩子一岁后想离婚,可先与女方协商。若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二)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