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要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里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后,会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审查,若发现认定书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三)若超过复核申请期限,但有新证据能推翻原认定,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