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财务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2万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三个月未还且未达情节严重标准的,将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时要争取从轻处罚,可以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积极退赃退赔。
(二)若财务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12万,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事人可在警方未掌握犯罪事实时主动投案,积极退还所挪用的资金,以此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