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证据,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凭借证据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当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维护自身权益。
(三)在财产分割时,可向法院强调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争取更有利的分割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