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属:若死者生前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处理原则:遵循限定继承原则,遗产先用于清偿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税款等必要费用,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无需清偿。
(三)清偿顺序:遗产价值足够偿债时,先付必要丧葬费用,再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接着缴纳税款,最后清偿其他债务。
(四)遗产不足偿债情况: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