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结婚不到一年选择协议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是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发证。
(二)诉讼离婚:若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