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被刑拘后不认罪但想办理取保候审,应对照以下法定条件自行评估: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三是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已满,可案件还没办结,需要办理取保候审。
(二)自行评估后,如果符合条件,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要在申请中表明能遵守相关规定,且让司法机关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自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