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补偿
在离婚时,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可先与另一方协商补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
(二)对于重大过错的损害赔偿
当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精神损害赔偿则要参考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