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第三者插足婚姻,若第三者与出轨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的证人证言、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聊天记录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二)若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要及时收集赠与财产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物品的凭证等,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三)女方出轨给配偶造成损害,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准备好证明女方出轨及自身受损害的证据,向法院请求出轨方给予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