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置房子,比如一方拿房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补偿另一方。
(二)协商不成,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三)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对房屋拍卖、变卖,分割所得价款。
(四)无论哪种处置方式,都要先清偿银行贷款或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