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结婚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先明确借款用途。若用于结婚筹备或共同生活,即便以个人名义借,也属共同债务,像办婚礼、度蜜月等费用。若另一方事后对该借款进行追认,或是有证据表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同样属于共同债务。
(二)若借款仅用于个人事务,且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一方独自购买结婚用品且未用于共同使用,或者一方擅自借款且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属于个人债务,由借款人独自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