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信用卡诈骗数额超过4万,要先明确诈骗的具体情形。如果是恶意透支,因数额需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才认定为“数额较大”,所以4万未达标准,不构成此罪的数额较大情况。
(二)若诈骗情形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由于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那么此时超过4万构成数额较大,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第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