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满足特定情形应立案追诉,“明知”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部分情形可视为应当知道。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当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达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或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以及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时,就会被立案追诉。而“明知”不仅指明确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销售单位收购木材、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若无证据证明被蒙骗,可视为应当知道。这是为了打击非法木材交易,保护森林资源。如果在木材收购等相关事务中,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合法或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