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决定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二)准备起诉状,写明诉求和事实理由,同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家暴、赌博吸毒恶习等相关材料。
(三)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给法院,等待法院受理。
(四)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女方应积极参与。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感情破裂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五)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女方再次起诉,就能获得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