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牢记遵守传讯及时到案的规定,不管司法机关何时传讯,都应迅速响应。
(二)若案件简单,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仍要做好随时被传讯的准备;若案件复杂,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所知信息以助加快案件进程。
(三)要留意自身信息的变化,若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四)面对可能多次的传讯,保持耐心和配合的态度,不能因为次数多而产生抵触情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