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诉前保全
债权人若遇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损害,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同时要提供担保。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会立即执行。不过,申请人需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二)申请诉中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法院也能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