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了解权利受损情况。当感觉自己因他人行为遭受精神损害时,要尽快确认被侵权事实和侵权人身份,以便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需在三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若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