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保管费收费标准时,当事人应先自行协商。若所在行业有标准或存在交易习惯,可以此为参考。
(二)在签订仓储合同时,保管费可综合货物数量、保管时间、货物性质等因素来计算。
(三)若合同未约定保管费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可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还是无法确定,视为无偿保管。
(四)保管人要按约定妥善保管货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需按约定支付保管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