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若是,则可将配偶一同起诉。
(二)核查债务是否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若是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起诉配偶。
(三)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看债权人能否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能证明就可起诉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