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轻伤二级案件,若想让案件顺利立案,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能证明伤害事实和伤情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现场证人证言等。
(二)若不想案件立案,加害方可以积极与被害方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协议,获得对方谅解,若情节轻微,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