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自身条件:对照取保候审条件,判断是否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否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
(二)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好能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三)提出申请: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正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