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时,若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照片视频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增加离婚诉求被支持的概率。
(二)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适合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要从自身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方面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意愿并做好沟通。
(三)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按规定负担抚养费,可与对方协商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四)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