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提供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等物质条件证据,展现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和教育的能力。
(二)强调情感关怀:收集陪伴孩子时间多、与孩子感情好的证据,体现能给予孩子情感关怀。
(三)收集不利证据:针对对方过错行为,收集其对家庭和孩子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的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四)尊重孩子意愿:孩子年满八周岁,让孩子表达想和自己生活的想法。
(五)采取争取行动:准备好上述相关证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