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财产执行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执行共同财产中配偶部分,因为夫妻对共同债务需一起负责。若为一方个人债务,仅能执行共同财产中债务人的份额,不能直接执行配偶个人财产。
(二)子女财产执行
子女个人合法所得财产,法院不能用于清偿父母债务。存在父母恶意转移财产给子女以逃避债务情形时,法院有权查明后执行该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