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流水达13万但无获利的情况,要全面收集自身未获利的证据,如资金流水明细、交易记录等,以证明自身获利情况,在量刑时争取从轻处理。
(二)仔细梳理是否存在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二年内曾因相关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帮信等其他可能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若存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若不存在,可作为不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相关事实,展现良好的认罪态度,这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